八旬老人着急再婚被子女反对,究竟是怎么一回事?

头条商报 rwddl8 2023-02-24 14:59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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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育有一儿一女,分别为许某甲、许某乙。李某已年近九旬。李某与其老同学王某均已丧偶,经过自由恋爱,两人打算登记再婚,但是许某甲、许某乙对此并不认可,干涉两位老人再婚事宜。李某向沈阳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,希望调委会能够帮助她解决问题。调解初期,许某甲、许某乙情绪非常激动,表示两位老人都年近九十岁高龄,两人身体状况都需要他人照顾,这种情况下不适合再婚。并且老年人再婚涉及经济问题、赡养问题、将来的遗产问题等。许某甲、许某乙支持李某自由婚恋,并且继续履行对李某的赡养义务。
八旬老人着急再婚被子女反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,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。

李某育有一儿一女,分别为许某甲、许某乙。李某已年近九旬。李某与其老同学王某均已丧偶,经过自由恋爱,两人打算登记再婚,但是许某甲、许某乙对此并不认可,干涉两位老人再婚事宜。李某向沈阳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,希望调委会能够帮助她解决问题。

调解初期,许某甲、许某乙情绪非常激动,表示两位老人都年近九十岁高龄,两人身体状况都需要他人照顾,这种情况下不适合再婚。并且老年人再婚涉及经济问题、赡养问题、将来的遗产问题等。因此坚决反对两位老人再婚。 李某则表示,自己早年丧偶,多年来独立抚养子女,既要工作赚钱,又要照顾家庭,以前并没有感觉孤独。自从子女长大成家后,自己也退休了,这些年内心非常孤独。因此希望得到子女的支持与祝福。

调解员指出,老年人再婚的真正原因是想找个生活伙伴,互相照顾,这样既有利于身心健康,又可延缓衰老,这些也都是子女无法替代的。再者,现在子女成年后肯定不能经常陪伴在父母身边,老年人再婚不仅是为了给自己找幸福,也是为了给子女减轻负担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:“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,不得干涉父母离婚、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,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。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、再婚及婚后的生活。”

在调解员耐心劝说下,许某甲、许某乙态度有所缓和,希望能在调解员的见证下,最大限度保护好李某的个人财产。调解员将双方召集到一起,阐明了老年人再婚的注意事项。应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,以免婚后发生财产纠纷。 许某甲、许某乙也纷纷表示母亲辛苦多年,以后一定好好照顾母亲,让母亲幸福地安度晚年。

当日,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, 李某和王某就各自财产分别与儿女协商后确立遗嘱; 提前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;李某私有财产由本人处置,其他人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索取。许某甲、许某乙支持李某自由婚恋,并且继续履行对李某的赡养义务。